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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所(碩士班)

學分規定 

1.畢業學分規定 24 學分以上,包括:

  • 專題討論(一~四)(必修) 0 學分
  •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24 學分以上

2.學位論文 6 學分 

3.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博碩士班研究生通識課程 

說明:

本校「課程規劃共同原則」修訂案業經110年11月26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,自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博、碩士班研究生應修研究生通識(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、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1小時)。

  1. (1)學術倫理課程至少6小時:學生需將學術倫理課程時數資料上傳至「本校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」取得「學術誠信暨研究倫理教育訓練證明單」(以下簡稱:學術倫理證明單),在申請碩、博士「學位口試」時,一併繳交「學術倫理證明單」,為同學的畢業資格審查必要條件。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:https://ordb.ncku.edu.tw/ethics/index.php?c=auth
  2. (2)中英文寫作能力1小時:以本所「專題討論(一)~(四)」其中一門課程修課及格則滿足此要求。
  3. (3)溝通表達能力1小時:以本所「專題討論(一)~(四)」其中一門課程修課及格則滿足此要求。

相關規定辦法及表格

★ 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
★ 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
★ 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
☆ 碩博士數位論文全文系統
★ 碩博士撰寫論文須知
☆ 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選修外(校)系所學分承認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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